民间借贷利息不能高于银行4倍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16-08-03去年,我省法院审结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数量和标的较前年出现较大涨幅。针对生活中越来越常见的民间借贷,以及由此引发的越来越多的民间借贷案件,昨日,省高院从法律层面作出提醒:
双方在签订借贷合同时,借贷利率不能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双方最好约定好易争议的借贷利息支付方式问题;出借人还应该注意取得和妥为保存合法借款凭据,主要证据就是借条,当借条不慎遗失或未写借条,而对方以此否认借贷关系时,还可根据情况采取通话录音、短信等形式固定证据,证明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此外,出借人必须在诉讼时效内主张债权。借条注明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为借款之日起两年;借条中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自借款之日起20年内债权都能得到法律保护,期间出借人主张的,诉讼时效中断,适用普通诉讼时效两年的规定。
此外,省高院还特别提醒,不得假借民间借贷非法集资。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上一篇:民间借贷利息未定 逾期还款仍须担息下一篇:民间借贷利息高 小心掉进非法融资陷阱
延展阅读
ACADEMIC JOURNAL- 20-12-06律师代理仲裁执行案件的思考
- 20-12-06关于参与分配的基本法律问题
- 20-04-07试用期常见的法律问题
- 16-08-11如何索要工程款以及工程款拖欠的诉讼时效
- 16-08-11如何运用催告权防止工程款拖欠


网站首页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选项
发表评论
COMMENT全部评论
All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