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了欠款人财产、赢了官司,判决就一定能执行?
来源:深圳追债网 作者:李源律师团队 时间:16-11-23【审理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委托代理人】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李源律师
【案情简介】
被告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原告借款6万元,原告以现金方式支付,被告确认收到并出具收款收据。双方签订的《担保借款合同》约定:每月利息为1.5%,合同未明确还款日期。合同还约定被告自愿以其拥有的惠州大亚湾西区的一套房产作担保,并约定若被告违约将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拍卖费等相关费用。借款发生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收该笔借款及利息,被告一直逃避还款责任,截止2015年10月9日被告累计拖欠原告借款共计90600元。原告遂委托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李源律师代理原告起诉至法院。
【审判结果】
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共计104032元(包括本金、利息、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
【律师分析】
本案在起诉阶段,李源律师就查封了被告位于惠州大亚湾的房产,最后拿着胜诉判决去申请强制执行,但却面临执行法院告知无法执行该套房产的尴尬局面。本案标的约10万元,但查封的房子约130平,价值约130万人民币,执行法院认为房产价值与本案标的相差太大,暂不宜处分。因此,本案执行只能暂时终本。
【查封裁定事】
【民事判决书】
【终本裁定书】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上一篇:4000万货款失而复得下一篇:起诉对方偿还借款280万却得不到法院支持
延展阅读
ACADEMIC JOURNAL- 20-12-06律师代理仲裁执行案件的思考
- 20-12-06关于参与分配的基本法律问题
- 20-04-07试用期常见的法律问题
- 16-08-11如何索要工程款以及工程款拖欠的诉讼时效
- 16-08-11如何运用催告权防止工程款拖欠
发表评论
COMMENT全部评论
All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