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的网贷公司的合作模式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17-01-31何为金交所?
我国主要有五类金融交易所,分别是证券交易所、金融资产交易所、大宗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所和产权交易所。此外,还有由各地区政府批设的股权交易中心等。
根据国办发[2012]37号文,在名称中使用了“交易所”字样的,都必须由省级人民政府履行审批或备案程序,在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前,应取得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的书面反馈意见;名称中未使用“交易所”字样的,具体审批程序、监管部门、监管流程由省人民政府自行决定。
但无论名称中是否有“交易所”字样,除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从事金融产品交易外,任何交易场所的交易产品,交易方式都不能违反国发[2011]38号文、国办发[2012]37号文的规定。
近两年开设的各类金交所多是“金融资产交易中心”,从名称上避开了“交易所”的字样,直接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批设成立,但实际上的服务范围和常规的“金融资产交易所”并没有区别,服务范围基本包括:基础资产交易(金融国有资产、不良金融资产、私募股权、委托债权投资、应收账款等)、权益资产交易(信托受益权、应收账款收益权、小贷资产收益权、融资租赁收益权、商业票据收益权等)、信息提供和发布(信息发布、中小企业投融资信息服务等)。
对于互金平台而言,金交所的出现主要为其解决了两个问题:1、为产品提供增信;2、对不合规产品进行打包拆分,使之可以在平台上正常发售。
市场上网贷机构与金交所的合作主要体现为以下一种模式或多种模式的结合:
模式一:借款人作为金交所发行产品的发行人/融资人,通过金交所的信息中介服务,与金交所的投资人达成借贷交易。网贷机构接受金交所委托,为金交所提供借款人贷前咨询、贷款风险控制调查、贷中及贷后管理服务,并向金交所收取服务费。该模式下,网贷机构能够既发挥自身风控优势,又为借款人寻找到了合适的融资方式。
模式二:由网贷机构投资或者与其合作的小贷公司向借款人发放小额贷款,小贷公司再通过金交所转让资金收益权或者债权。网贷机构接受小贷公司委托,为小贷公司提供借款人贷前咨询、贷款风险控制调查、贷中及贷后管理服务,并向金交所收取服务费。
模式三:网贷机构在其平台嵌入金交所的金融产品链接,在平台注册用户点击后引导用户注册成为金交所的会员,从而实现网贷机构与金交所关于共享投资会员资源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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