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纠纷

金交所是合规需要还是监管套利?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17-01-31

  导读:我国主要有五类金融交易所,分别是证券交易所、金融资产交易所、大宗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所和产权交易所。此外,还有由各地区政府批设的股权交易中心等。

  在8月24日的网贷监管细则发布之后,如何转化平台上已有的大标存量和继续开展大标业务,让平台继续向合规化发展成为了各家平台的当务之急。

  金交所的存在,为各家平台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监管套利通道。如同上文所说,资产可以在金交所上打包后再转手到互金平台销售。这里就出现了一个问题,这个打包的资产到底是什么?

  从理论上说,这个底层资产并没有任何限制,可以是保理、抵押、债权,还有可能是高风险的垃圾债。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底层资产投资者往往难以识别,并且本身也不在监管的范围之内。

  评论人士“江南愤青”近日向媒体称“这些区域股权交易中心都是由地方金融部门批准建立的,发行私募债门槛很低,只需要推荐商(门槛更低)推荐,向交易所备案,就可以发行,条件极低,也不需要任何评级。”

  他认为,侨兴企业通过粤股交发行的一笔企业债务融资,严格来讲,不能称作“私募债”,而是典型的“垃圾债”。

  然而,恰恰是这些资产被打包销售到了互联网平台上。

  那么现在的问题就是,金交所本身的风险控制是否达标?金交所是否有责任向投资者披露其上的资产?金交所的存在到底是为了帮助互金平台合理绕行,还是为互金平台提供监管套利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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